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经常监督,对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民节约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强化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今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三、建立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工作办公室和减排工作办公室,节能工作办公至设在省经委,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各市州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各市州、各部门要在2007年11月3O目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分别报省经委、省环保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