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与完善,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重点开展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环境治理设施,确保工程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一)城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完善
按照中心城与郊区并举,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网建设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截污地区雨污管网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10万立方米/日左右。中心城以提升污水治理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郊区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为重点,大幅度提高郊区污水处理率。
(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
坚持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按照城郊统筹的方针,构筑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通过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的两个普及,全面提高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完善中心城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系统,组团式规划建设郊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
(三)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系统建设
按照分类指导、妥善处置、安全有效的原则,加快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形成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全面安全处置。
(四)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以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三个集中”为根本举措,全面完善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郊区高起点、快速健康发展奠定环境基础。着力推进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部分有条件的工业区实施集中供热。
二、控制环境污染排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做到增产减污,削减排放总量。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水环境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5.9万吨,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8万吨。制定行业、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配方案,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跟踪监控,完善企业排污申报制度。
(二)水环境污染源治理
大力推进中心城、郊区城镇和工业区污染源截污纳管,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水环境污染源监管,完善在线监控网络,重点加大对环保重点监管企业的治理和改造力度。努力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深化畜禽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水产养殖和航运船舶污染。
(三)大气环境污染源治理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控制削减高污染燃料,积极推进大气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控,实施工业大气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深化“烟尘控制区”和“基本无燃煤区”建设,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加强工艺废气治理。
(四)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逐步严化新车排放标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开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