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
(一)城市生态建设
维护城市生态安全,划分生态功能区,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控制不合理的资源环境开发活动,建立与完善全市生态安全监控和预警系统。优化城市绿地/林地/湿地生态系统,优化空间布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二)农村生态建设
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改善等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质量,大力推进畜禽污染综合治理,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
(三)自然生态保护
进一步提高已建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和建设质量,积极改善湿地生境条件,保护湿地资源,加强外来物种监管,防范生物入侵,保护本地生物多样性。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外排污水处理水平。
(四)崇明生态岛建设
围绕崇明生态岛总体规划目标和功能定位,推进现代化生态岛区建设。着力开展三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生态林地体系,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培育农村生态文明为目标,有重点、有步骤、有层次地推进生态村建设。
五、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
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意识,按照建设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的要求,有序推进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提高环境准入标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一)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从生产消耗、生活节能、废物利用、无害化处理和社会消费等环节入手,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展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建立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区,探索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
巩固和推进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对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促进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积极开展生物质能生产与应用示范。
(三)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
完善产业淘汰和环境准入、能效评估机制,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做好高能耗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实施能效标识制度。
(四)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积极发挥示范作用,推进国家生态区(县)、环保模范城区、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开展绿色居住小区、绿色街道、绿色商业区、生态村等生态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
六、强化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适应环境形势的新变化,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污染源监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环境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水平。
第四章 重点实施工程
一、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重点实施:中心城污水治理工程、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三期工程、中心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