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深化整治工程、郊区污水治理工程、郊区河道整治工程、水源保护区事故风险预防工程、水环境污染源监管工程。
二、大气环境治理与保护
重点实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试点工程、燃煤和燃油锅炉污染控制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工程、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道路交通污染控制工程、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监控工程。
三、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
重点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工程、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和处置系统工程、包装废弃物和一次性用品减量化工程、
生物质能生产与应用示范工程。
四、工业污染治理与循环经济发展
重点实施:工业区污水治理设施完善工程、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保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达标工程、循环经济试点工程、清洁生产全面推进工程。
五、农业污染治理与农村环境保护
重点实施:畜禽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土壤污染防治与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
六、生态保护与崇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实施:全市绿地/林地/湿地生态系统改善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完善工程、推进生态示范建设工程、崇明生态岛建设工程。
七、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重点实施: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污染源监控和执法能力建设、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控能力建设、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制度创新,完善环保体制机制
(一)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环境监管新机制。健全环境监管体制,理顺职责分工;建设“三监”联动平台,加强监管力度;完善强制淘汰制度,强化限期治理。
(二)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实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建立环保绩效信息发布制度。
(三)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建立环境税费政策。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费政策。
二、法规建设,加强执法监管和污染预防
(一)加强地方法规建设。加快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健全环境法规体系,形成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为核心,相关法规、规章相配套的地方环保法规框架。
(二)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加强技术法规类和技术支持性环境标准建设,使环境质量标准成为环境管理战略目标的核心,使污染物排放标准成为环境监督执法的有力手段。
(三)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环境执法力度;突出污染预防,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控制污染排放,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排放管理,完善排污申报和许可制度。
(四)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加强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执法手段;切实贯彻行政许可法, 推进环境司法;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能力。
三、科技引领,强化环境管理支撑能力
(一)开展环境科技创新研究。强化环保科研,将重大环保科研项目优先列入上海科技计划,将规划实施重点领域的科技支撑能力需求列为优先发展领域,加强关键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提高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技术水平。
(二)构建环境决策支持系统。构建上海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技术支撑体系,开展环境安全及管理支撑体系研究;建立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技术支持体系,加强对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