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良好的推广应用机制。企业和相关单位要建立技术工程化平台,提高技术集成能力;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推广应用机制,加速示范工程的推广应用。
三、具体要求
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符合专项重点内容和安排原则要求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参见附件。各项目主管部门每个重点领域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并请于2007年10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循环经济 高技术 专项 通知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