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三)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有条件的省市可设立节能义务监督员,协助对企业节能减排进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各类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开展调研活动,针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开展咨询诊断、人员培训等方面服务。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资源开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监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方案、进展情况及联系人上报我委(中小企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