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用能单位落实国家明令淘汰设备政策
及主要用能设备执行节能相关标准情况
监察摸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使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的政策及主要用能设备执行节能相关标准的要求落到实处,规范能源利用的行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全社会的合理用能,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约束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南省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若干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百家企业(机关)节能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06]10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开展用能单位落实国家明令淘汰设备政策及主要用能设备执行节能相关标准情况的监察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长沙市行政区域各用能单位。
二、实施监察的内容
1、各用能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落实情况。各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情况。
2、各用能单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167-2006《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进行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和管理情况。
3、各用能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落实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培训上岗等情况。
4、各用能单位建立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等情况。
5、各用能单位公共建筑采用高效节能的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等情况。
三、实施时间
从2007年11月1日开始至2008年6月1日。
四、实施方式
1、市能源执法队先与有关部门进行衔接,了解重点耗能企业的基本情况。列入长沙市“百家企业(机关)节能工程”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见附录1)是本次监察的重点。
2、市能源执法队会同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实地监察。
五、实施要求
1、广大用能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为确保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被监察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积极配合监察摸底工作,各用能单位依法接受执法人员对生产设备及主要用能设备执行节能相关标准的监察。
3、被监察摸底的用能单位有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的确认,以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目录为准(目录见附件2),对能量计量器具的配备以GB17167-2006的要求为准。对于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执行相关要求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对用能单位违反能源法律法规造成能源浪费的现象给予公开曝光。
4、监察摸底结果与用能单位考核直接挂钩,并作为用能单位申报市节能资金审批前置条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5、与金融机构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对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的用能单位,暂停信贷支持。
6、欢迎广大市民对用能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0731-8635337
长沙市能源执法队 0731-8635876
特此通知。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长沙市能源管理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