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获得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正式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节能减排现时已成为干部考核的“硬杠杠”,充分显示出政府的决心。但除了决心、技术和资金,节能减排的落实和推广更需要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化机制。其实国际上早有解决节能问题的成功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下称“EMC”),被称为是“目前解决能源问题最好方案”的双赢模式,由于在该种模式中,用户不必投入额外的资金,只需要和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就可以达到节能的目的,故而被业内人士称为一道“免费午餐”。尽管早在十多年前,我国就引进了EMC机制,但目前,国内的节能服务产业并没有实现预料中的发展壮大――现实中,它仍面临诸多掣肘。
“未来几年,中国节能减排工作的一个重点将放在技术方面,而采用基于市场的节能技术推广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当务之急。”11月20日,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
来自民间的“隐性突围”
一项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的道路亮化工程,正在北京近郊的一条街道上“悄然”推进。
“这个项目的背后,有强大的节能和法律专家团队在提供智力支持。”一位与项目有关的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虽然有“强大的专家团队”支持,但这个项目从开始实施就始终让人忧心:作为一个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的“节能效益分享型”EMC项目,它面临着一个“致命”的尴尬――这个项目的效益主要来自节约出来的电费,而我国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现行政策,节约出来的电费并不能顺利的实行返还。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节能服务公司以EMC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是一项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具体而言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由节能公司向有节能需求的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节能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和维护等一体化服务。在此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担保节约能量,并根据需要提供融资支持与服务,客户则以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投资。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主要(50%以上)来自于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
“因为是国家财政的钱,节余下来也不能由我们处置。那我为什么要去冒这样的风险呢?”某省厅一位负责人就曾向媒体表示,作为政府机关,单位每年对水电等各类耗能费用都有固定预算。如果能耗开支今年降低很多,那么可能面临下一个财政年度被减少该项拨款,届时地方政府用什么支付给节能服务商呢?再说,作为财政拨款单位,即便采用市场化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方式,节约下来的电费实际上很难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得通过主管财政和主管交通的两位市长同意。一个节能服务公司哪有那么大的能耐?”这位知情人士说。但他也表示,目前我国已有10个左右的城市开始“偷偷”地尝试这一机制。
“是项目的‘可行性’打动了我们。”他如是说。
一道免费的午餐?
节能服务公司的兴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世界能源危机。当时能源成本成倍增长,企业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迫使企业寻求节能以减少成本。节能的需求出现后,大批节能技术开发商和节能设备开发商迅速出现,并向用能企业展开了猛烈的推销攻势。面对纷杂的广告和上门推销,用能企业对本企业的节能潜力心中没数,对众多节能技术的真实性和适用性也无从把握。此外,由于企业的流动资金全部用于行业发展,突然遭遇能源危机,节能改造资金亦无法落实。这时,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出现了。
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