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以EMC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帮助企业克服这些障碍,可以加速实施目前广泛存在于企业中具有良好节能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更重要的是,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受利益最大化驱使,会千方百计寻找客户实施节能项目。
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 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和世行共同引入中国。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在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三家示范节能服务公司的带动下,已经出现了一支节能服务队伍。
目前,节能服务公司行业组织――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已有会员212个;2004和2005年的两年间,节能服务企业以EMC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6.7亿元,2006年投资总额近20亿元。
“目前不少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通过节能服务公司完成的节能降耗量,占到了节能降耗总量的35%以上。”王树茂告诉《中国经济周刊》,EPC(Engineer,Procure,Construct头字母缩写,指对一个工程负责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合体管理)这样的市场化机制,因不加重节能单位的财政负担,是目前解决能源问题的最好方案。
客户不必投入资金,所有的改造和设备均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即可将原有的系统加以改造,以达到节约能源和减少电力开支的目的。这样的项目被业内人士称为一道“免费午餐”。
“和中国庞大的节能市场、政府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相比,我国节能服务公司的规模实在太小,其作用也十分有限。”王树茂说,西方的节能服务公司来到中国,其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外的节能服务公司是综合能源服务公司,自身不生产、经销产品,而中国绝大多数的节能服务公司都是节能设备供应商。
税负压力与融资困难
节能服务公司进入中国十年之后,自身发展并无大的突破,而他们所需要服务的节能市场却迅速扩大。
业内人士指出,美国是节能服务产业的发源地和最发达的国家,每年有高达10亿美元左右的业务量。中国能耗总量仅排在美国之后,居世界第二位,能源利用率低于国际平均水平2.5倍,节能产业具有广阔空间。
国家“十一五”计划纲要也提出,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并被列为约束性指标。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这一指标能够实现,中国每年节能市场的规模将远远大于1000亿元,潜力十分巨大。
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节能服务公司却是“有心无力”。王树茂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除了在政府财政收支两条线面临尴尬之外,税率和融资同样困扰着节能服务公司。”
他介绍说,节能服务公司的优势在于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所以在发达国家,节能服务公司被列入服务业,按服务业的税种纳税。而在我国,由于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优质服务,也包括面向全社会为企业优选采购节能设备,税务部门总把节能服务公司看作是一般的节能设备销售商,因此把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的节能服务合同看成是设备购销合同。这样,就把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费视同一般节能设备销售商的设备加价,纳入增值税的范畴,即把本应该是服务税的部分变成了增值税。目前,我国服务费的适用税率为6%,而增值税税率高达17%。
“本来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出资做项目已承担了风险,还要将其在节能项目中赚取的服务费按照远高于服务业税率(6%)的增值税率(17%)去交纳增值税,并且要为尚未得到的收入提前支付所得税,可以说是雪上加霜。”王树茂表示。
同时,由于采用EMC方式运作的节能改造项目,都需要节能服务公司垫付资金,而如果项目很多,垫付的资金量就会很大,节能服务公司难于承受,需要融资。
有专家认为,节能减排这种以国